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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客户需收集的事故对方资料(无责方资料) 1.1、车损资料:需提供事故对方的有效驾驶证复印件、行驶证复印件、交强保单复印件、定损单原件、维修发票和清单原件。 1.2、有人伤(人伤资料):伤者需提供在医院就诊的所有凭证单据及发票,身份证复印件(若有误工费需提供病假单、单位工资证明、纳税证明;若是警察协调,协议调解书需有派出所盖章原件,若出现赔付款项,需对方写收条,并由派出所盖章[原件];若有残伤,还需提供鉴定证明)。 1.3、有物损(物损资料):需提供物损定损单原件、维修发票和清单原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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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赔付对方(无责方)的费用需由客户先行垫付,然后客户将搜集到的无责方全部资料,移交公司,由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,期间保险公司要求补充的材料,需由客户另行补充。 | |
3、待保险公司理赔结束后,公司会将所得理赔款中客户已垫付部分返还客户(具体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核损,最终公司返还费用额度将按保险公司实际到位理赔款确定,不以客户实际垫付额为准)。 | |
注1:所有资料必须齐全,缺一不可,且原件和复印件均要清晰,否则造成保险公司拒赔,将由客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。 | |
注2:客户需在出险之日起30日内将无责方材料完整提供给公司,否则视为客户自动放弃理赔(特大人伤事故,费用超2万元,可相应延缓30日)。 |